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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趙虎報道說,一年前,彭某因酒后駕駛被通許縣交通警察檢查,駕駛證被依法拘留6個月。 遺憾的是,彭某沒有悔改,5月12日,彭某再次因酒后駕駛被逮捕。 目前,彭某因酒后駕駛、二次酒后駕駛,被依法吊銷駕駛證,罰款1500元。
5月12日20時20分左右,通許縣交警大隊一中隊民警在上海路和行政路進行例行檢查,小型汽車進入民警視線。 民警看到這輛車有點異常,馬上停下這輛車進行檢查,為什么對方很久都不想開窗? 民警多次警告后,司機才把窗戶甩了。 警察注意到司機滿臉通紅,表情慌張,嘴里有濃重的酒味。 看到這一點,民警立刻用酒精檢測儀對駕駛員進行了酒精測試。 結(jié)果表明,該駕駛員酒精含量為69mg/100ml,屬于酒后駕駛。 民警立即將司機帶回中隊,進行進一步調(diào)查。
調(diào)查顯示,彭某還很面熟,去年6月14日乘坐酒后駕駛的汽車在同一條道路上被同一中隊的民警調(diào)查過。
最后,通許縣交警大隊根據(jù)相關(guān)規(guī)定,對彭某醉酒后的機動車駕駛、二次醉酒駕駛作出以上處罰。
標(biāo)題:“不思悔改 二次酒駕被查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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