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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月23日,新聞記者李占軍從通許縣人民法院獲悉,年11月以來,該法院積極探索刑事審判工作新方法,在切實有效地審理刑事案件,維護未成年被告人合法權益方面取得了良好效果。

一是探索建立了四集中制度。 該法院由許縣公安局、檢察院牽頭,只要不超過案件時限,對刑事訴訟適用簡易程序的案件實行集中移送、集中起訴、集中審理、集中判決四集中制度。 二是完善了法定代理人不能出席的替代機制。 比較未成年被告人法定代理人不出庭的實際問題,根據(jù)案件現(xiàn)實情況,該法院聘任通許縣工會、共青團、婦聯(lián)、教育局、相關學校等機構(gòu)的有關人員為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代表。 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不能出庭的,由代表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出庭,切實維護了未成年被告人的合法權益。

標題:“通許縣法院維護未成年被告人合法權益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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